2007年8月1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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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版:世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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乱贴不认罚 追缴十四倍
梁佳 董华静
温州市区天窗巷某理发店主陈某,去年4月在墙上和路灯杆上张贴转让理发店的小广告。温州市行政执法局责令其清除广告纸并向其开具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书,同时告知缴款期限在15日以内,逾期将加处滞纳金。此后,执法人员多次通知,陈某均表示不履行处罚。
近日,执法局和鹿城区法院找到陈某,陈某才到银行缴纳了罚款本金100元、滞纳金1350元,合计1450元。